以下為衛福部針對食品過敏原標示正式公告,由6項增加為11項,
規定109年7月1日起實施,請參考衛福部網站
103年公告的6項過敏性內容物,包含:蝦、蟹、芒果、花生、牛奶(不包括由奶類取得之乳糖醇)、蛋及其製品,此次有一些增加與改變
- 蝦、蟹合併為甲殼類及其製品
- 增加羊奶
- 增加下方(六)~(十一)
過敏原醒語之標示方式為「本產品含有○○」或「本產品含有○○,不適合對其過敏體質者食用」,
增列將其所含致過敏性內容物全部載明於「品名」之方式。
食品藥物管理署提醒有特殊過敏體質之消費者,可以由外包裝標示明確得知所購買的食品資訊,依需要做選擇。